兩個女鄰居
我結婚的那一年,已是二十八歲了。那年月,找女朋友易,找住房難。沒有房子結婚,不等于就不做愛,不幸,偷偷摸摸地兩三回就把未婚老婆的肚子做大了。那年月,到醫院做流產不僅得憑結婚證,還非得有單位的證明,否則,不論你求死求活,醫生是不會答應終結女孩子肚子里那小生命的。那時節,未婚(那時候,拿了結婚證還不能算結婚,非得請客舉辦個儀式,才能算正式結婚)先孕的罪名非同小可,會使你面臨被單位除名的危險。
我那位準夫人嚇得是用布帶把肚子纏得緊緊的,終日惶惶,非逼得我立馬結婚不可。無奈,只好找人借了一間房,草草的把婚事辦了。孩子都快生了,單位才分我一間小房,總算是安下身來。那時,我正是在半脫產讀書。妻子臨產后,我無暇照顧,只好讓妻子向單位請了半年的長假,帶著小孩子住到鄉下去了,我因此就成了有老婆的光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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